7月4日,据央行网站音讯,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商场共同开展,我国人民银行、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督查委员会、香港金融管理局决议赞同我国外汇买卖中心(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)、银行间商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总称内地基础设施组织)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组织)展开香港与内地利率交换商场互联互通协作(以下简称“交换通”)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<\/p>

一、“交换通”指境内外投资者经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组织衔接,参加两个金融衍生品商场的机制组织。初期先注册“北向通”,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(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)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组织之间在买卖、清算、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组织,参加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商场。未来将当令研讨扩展至“南向通”,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组织,参加香港金融衍生品商场。<\/p>

二、“交换通”是中央政府支撑香港开展、推动内地与香港协作的又一项重要行动,有利于稳固和提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位置,坚持长时间昌盛安稳,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商场对外敞开,丰厚境外投资者参加途径。<\/p>

三、“交换通”恪守两地商场的相关法律法规。“北向通”恪守现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商场对外敞开政策结构,一起尊重国际惯例做法,快捷境外投资者进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买卖和危险对冲。可买卖标的初期为利率交换产品,其他种类后续将依据商场状况当令敞开。<\/p>

四、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商场监管组织将各自采纳一切必要措施,保证两边以保证投资者利益为意图,在“交换通”下树立有用机制,及时处理呈现的违法违规行为。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商场监管组织将签定监管协作备忘录,树立健全监管协作组织和联络洽谈机制,保护金融商场安稳和公平买卖次序。<\/p>

五、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组织应当依照保险有序、危险可控的准则,活跃推动“交换通”的各项准备作业,在完结相关规矩拟定和体系建造、回应商场参加者实践需求、取得相关监管答应及其他一切必需的作业准备就绪后,正式发动“交换通”。<\/p>

六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“交换通”正式发动。<\/p>